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5年7月3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7月31日公護字第11590601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