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0-07-31 | 點閱數: 381

心臟病童獎
勵 學金辦法
民國 88 年 5 月訂
民國 100 年 3 月修訂
民國 100 年 8 月修訂
民國 106 年 4 月修訂
一. 宗 旨: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為
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
辦法。

公 告:本獎 勵 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 九 月 前 刊 登
公告 於本基金會 公開資訊 並發函 通知各合約醫院及 學
校。
二. 申請 日期 :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申請手續: 檢附 申請 表及 疾病診斷表 ,備齊所需之文 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

獎 勵 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
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2.
國民中學:新臺幣參仟元 。
3.
高中 含高職、五專前三年 )):新臺幣肆仟元 。
4.
大學、專科學校 四、五年級及二專 )):新臺幣伍仟元 每人限
領一次 。
5.
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壹萬元整 每人限領一次 。

除發函通知 得獎人 外,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 公開資訊 以資徵信
與鼓勵。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