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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訓導處 | 2021-05-04 | 點閱數: 450
(一) 電子煙及菸品皆有害健康。
(二) 不得供應、交付或販賣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最高處以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
(三) 未滿18歲者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戒菸教育。
(四)

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最高處以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

  電子煙及菸品加熱器危害宣導資料:
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電子煙之危害宣導資料已建置於「電子煙防制專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
2、 電子煙30問(https://campaign.yam.com/e-cigarette/)。
3、 泛科學影片-煙菸相報何時了-電子煙?加熱菸?關於新型菸品你該知道的五件事(https://youtu.be/qs7wPtZL0OQ)。
4、 董氏基金會-蔡依林我拒菸我驕傲(https://www.e-quit.org/CustomPage/HtmlEditorPage.aspx?MId=1328&ML=3)。
5、 關懷孩子健康達人包(線上連結https://health99.hpa.gov.tw/flipbook/21793/#p=1)。
6、 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線:03-3325880。
7、 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1925。
8、 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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