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110年10月13日桃動五字第1100006667 號函及本局110年10月6日桃教體字第1100092095號函(諒 達)辦理。
二、旨案誤植地點內容更正如下:
(一)原第一場(北區):2021年11月17日(三)菓林國民小學, 其中(北區)字樣更正為(南區)。
(二)原第二場(南區):2021年11月24日(三)龍岡國民小學 (二)其中(南區)字樣更正為(北區)。
三、本案觀摩活動(含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動物保護處 吳旻臻技士,連絡電話:(03)3326742分機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