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5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42062函及本市桃園市國民小學「11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案學生得獎名單及指導教師敘獎名單請參閱附件,獎狀部分請得獎學校協助轉頒受獎人員。 |
三、 | 旨案參賽作品業經主辦單位辦理評審,得獎名冊請參閱附件,本案依據前揭競賽活動實施計畫暨「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各獲獎組別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勵如下: |
(一) | 三、四、五、六年級組指導教師: |
1、 | 第一名:核予嘉獎2次 |
2、 | 第二名:核予嘉獎1次 |
3、 | 第三名:核予獎狀1紙。 |
(二) | 參賽學生: |
1、 | 低年級組: |
(1) | 優等:頒發禮券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1紙。 |
(2) | 佳作:頒發禮券新臺幣500元及獎狀1紙。 |
2、 | 三、四、五、六年級組: |
(1) | 第一名:頒發禮券新臺幣3,000元整及獎狀1紙。 |
(2) | 第二名:頒發禮券新臺幣2,000元整及獎狀1紙。 |
(3) | 第三名:頒發禮券新臺幣1,000元整及獎狀1紙。 |
(4) | 佳作:頒發禮券新臺幣500元及獎狀1紙。 |
四、 | 指導教師敘獎部分,依據本府110年7月20日府教人字第1100176103號函,本案學校教職員敘獎係屬記功2次以下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 |
五、 | 有關禮券及獎狀領取一節,請獲獎人員及獲頒禮券之學生填具領據(如附件),於110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上午8時至16時,由所屬學校統一攜帶上開領據至觀音國小教務處戴士涵主任領取。 |
六、 | 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學校觀音國小張凱甯衛生組長,電話:03-4732009分機314。 |
七、 | 檢附得獎名單、指導老師敘獎名單及領據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