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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訓導處 | 2021-10-28 | 點閱數: 41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 理。

二、目前本市第12期COVID-19疫苗規劃已規劃開放18歲以上對 象預約接種,規劃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鼓勵教職員工多 加利用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接 種,並掌握校內教職員工接種COVID-19疫苗第一劑及第二 劑情形,餘依本局110年10月5日桃教體字第1100091491號 函(諒達)辦理:

(一)第12期莫德納二劑: 110年7月16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 之64至55歲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2日上午10時至下午點)

(二)第12-2期莫德納二劑:110年7月16日(含)前已接種第一 劑18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5日上午10時至10月 27日中午12時)

(三)第12-2期AZ二劑:110年7月30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18 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10月26日上午10點至10月27日 中午12時)

(四)莫德納第二劑及AZ第二劑施打時間:110年10月28日至11 月3日。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10月17日公告,維持疫情警 戒標準為第二級至11月1日,教育部另於10月18日修正旨揭 指引,修正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一)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 教職員工生,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 落實「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事項。

(二)教職員工生除用餐、飲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 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 距離。

(三)辦理戶外體育課程時,教職員工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 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但 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 仍須配戴口罩。

(四)辦理音樂課程時,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 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且應隨身攜帶口罩,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於歌唱及吹奏樂器課程結束後,仍應戴口罩。

(五)大型集會、跨校際交流及活動得於落實防疫措施,並符 合指揮中心規範人數(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 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 300人)下辦理。

(六)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 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七)午餐於落實用餐防疫措施,如不交談,不共食分食等原 則下,並與家長妥善溝通後,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 距。

(八)辦理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時,參賽學生需事先造 冊,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佩戴口罩。無呼吸道症狀 之選手及裁判於上場時得不佩戴口罩,上場前及完賽後 仍須全程佩戴。

四、請各校(園)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 檢核表」(如附件)賡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並每周落實填 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 查,無須回傳。

五、檢附本市第12期COVID-19疫苗接種規劃期程表、本局「高 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 「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 各1分,另提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參考。

六、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 87 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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