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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1-08 | 點閱數: 392
主旨: 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轉知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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