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170號函辦理。
二、案內倘貴校運作有一氧化二氮(笑氣),請依規定於111年1月31日前申報110年運作紀錄,若無笑氣則毋須申報。如有申報相關問題,可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話:(03)591-9076。
三、另請注意「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業經環保署110年8月20日以環署化字第1108200915號公告修正,指定氟化氫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提醒校內若有運作氟化氫,應自111年2月1日起開始記錄,倘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及定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