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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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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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100059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一案,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
三、 |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
四、 | 本案副知本局各教育階段別承辦單位,惠請依本案辦理教師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等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