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1 | 點閱數: 379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459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係指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次查教育部94年3月21日台人(三)字第0940036607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人員,本職係為教師,其請假期間所遺之課務,係由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不生依代理職務支給學術研究費之問題。
三、 據上,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

學校概況

 
 
 
 

link to ************* style= ext-decoration: none

    電子信箱

    雲端硬碟

    學校行事曆

    協作平台

瑞埔國小校內語文競賽資源網

瑞埔國小本土語教學暨資源網

瑞埔國小輔導資源平台

 

霸凌防治網

桃市午餐食材登錄平台

瑞埔圖書館

90週年校慶暨學校社區聯合運動大會專區

線上教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