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目前計有30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為落實環境教育在地化教學理念,提供國中小學教師設計環境教育課程與延伸活動之鍊結,增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教育功能,期使透過戶外學習體驗課程,有效提升本市環境教育水準及闡揚永續發展理念,特訂本補助計畫。
二、旨揭補助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補助本市國中、國小學生及教職員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法定每年至少4小時之環境教育計畫。
(二) 補助條件及金額:
1、參與本市至少1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環境教育課程,以「校」為申請單位,每車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含車資、保險等),如學校已有交通工具,可等值替換DIY、伴手禮等。
2、單位提出申請(每車次活動不得少於20人)補助申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3、申請單位須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完成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設置,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系統提報。
(三) 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111年3月起至111年10月止,如申請額度未用罄則另行公告。
2、申請方式:至「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tydep-eew.com.tw/ac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