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5745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教育部考量本次調增作業為軍公教人員同步進行,且銓敘部業以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針對公務人員部分就相關應配合事項進行說明,並提供問答集在案,爰本次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之適用對象、調增金額計算及發放實務作業,亦請參考銓敘部函送之「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