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作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鄰派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及111年4月27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4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楊梅區預計開設102處投開票所,須招募主任管理員102人、主任監察員102人、管理員1142人及預備員51人。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投開票所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目前本區投開票所招募人員不足,尚需招募主任管理員10人、主任監察員20人、管理員220人(含公教管理員172人)及預備員41人。 |
四、 | 為使選務工作順利推行,需仰賴各位參與,爰請所屬員工踴躍擔任投票所工作人員。 |
五、 | 意者請於111年9月5日(星期一)前逕向人事室登記,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