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遴選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5屆(112、113年)委員,請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
二、 |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4屆委員任期將於112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
三、 | 被推薦名或有意願者請於111年10月20日前逕向本校人事室填寫推薦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