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LW0zhClDO2cOezgNDWdsFz1npUg6mir/view?usp=sharing
桃園市114年7月17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防空警報發放後實施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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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瑞埔國民小學 Taoyuan Ruei-PU Elementary School
住址:326010桃園市楊梅區埔心里中興路133號(Google Map連結)
No.133, Chung-shin Road, Pu-Shin Li, Yangmei District Taoyuan City 326010, Taiwan (R.O.C)
電話:(03)482208 傳真:(03)4815765 TEL:(03)4822018 FAX:(03)4815765
主旨: | 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110年9月7日府教人字第11002226821號函諒達。 |
二、 |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後,應申請提前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服務之學校、機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之學校、機構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 |
三、 | 復查同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略以,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或有提前復職、延長留職停薪之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四、 | 依上開規定,本市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如有前開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或申請提前復職、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辦理方式如下: |
(一) | 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 |
(二) | 應於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前,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函報本局備查。 |
五、 | 檢附「桃園市各類教師留職停薪應報送方式一覽表」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提前復職及延長留停注意事項」各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