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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3 | 點閱數: 126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 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 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 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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