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LW0zhClDO2cOezgNDWdsFz1npUg6mir/view?usp=sharing
桃園市114年7月17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防空警報發放後實施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 教育雲 | 因材網 | 雲端差勤管理系統 |
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ICRT英語廣播 | 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LoiLoNote School |
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 桃園觀光工廠等相關景點一覽表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 | 哈客網路學院 |
國字標準筆順學習網 |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 桃園市教師關懷專線0800-520928 |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 |
客家影音網路平台 | 愛學網 | 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資源網 |
海洋委員會兒童主題網 |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 青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防治 | PaGamO |
112租稅教材測驗抽獎活動 | 抓賄特攻隊 | google classroom | 「ABC直播間」 |
消保小學堂 | 教育局學生心理關懷平台 | 心情溫度計(BSRS-5)擴大檢測 | 教育部性別事件防治中心 |
網路公文系統 | 市府填報系統 | 公文附件下載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教育部 | 桃園市政府電子報 | 國民旅遊卡 | 行政人事網 |
桃園市政府 | 桃園市教育局 | 市府人事室 | 各級學校網頁 |
桃園市政府公文系統 | 全國教師會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
桃園市瑞埔國民小學 Taoyuan Ruei-PU Elementary School
住址:326010桃園市楊梅區埔心里中興路133號(Google Map連結)
No.133, Chung-shin Road, Pu-Shin Li, Yangmei District Taoyuan City 326010, Taiwan (R.O.C)
電話:(03)482208 傳真:(03)4815765 TEL:(03)4822018 FAX:(03)4815765
主旨: | 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等法規之施行,行政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2年9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9051號函及人事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
二、 | 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規定,及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服勤辦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並均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關服勤、加班補休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行政院及人事總處(含原人事局)函釋停止適用情形,說明如下: |
(一) | 行政院: |
1、 | 行政院74年9月17日台七十四人政叁字第27925號函(按,有關彈性調整放假期日之工作時間,及放假期日如遇星期例假日次日補假等問題),及該院歷次有關服勤、加班補休函釋與說明二所列法規未合部分,自112年9月5日停止適用。 |
2、 | 有關加班補休及其他項補休期限,如加班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加班補休應依保障法第23條、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其他項補休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1123024309號函規定辦理(按,本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030111號函計達);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補休期限仍依該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辦理,其補休期限為1年,爰上開行政院107年4月11日函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本府107年4月16日府人考字1070084791號函亦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二) | 人事總處(含原人事局): |
1、 | 原人事局79年6月2日七十九局叁字第20732號函等16則函釋(詳如附件「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及其他原人事局及人事總處歷次有關服勤、加班補休函釋與說明二所列法規未合部分,自112年9月5日停止適用。 |
2、 | 有關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加班補休得否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疑義,如加班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應依保障法第23條及支給辦法第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加班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人事局95年12月12日局考字第0950032962號書函辦理,且依停止適用前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其補休期限為1年,爰上開原人事局95年12月12日書函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