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 1123150278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 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 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 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 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 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本局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 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 期六、日(或 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 自理。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 於投票日前一日 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 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