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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11 | 點閱數: 186
主旨: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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