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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9 | 點閱數: 37
主旨: 有關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已退休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依前開銓敘部函所揭事項辦理,以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發放,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之調增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
三、 如對本次給付金額調整尚有相關疑問,請參閱案附Q&A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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