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須完成校內報備程序一案,詳如以下說明,請同仁務必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二、考量寒暑假期間未兼行政教師仍有返校服務或緊急校務聯繫等需求,教育局前以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知各校未兼行政教師於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爰未兼行政教師倘有出國需求,仍需完成出國備查程序。
三、綜上所述,本校同仁皆需透過差勤系統事前完成出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