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 (二)113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二、目的: (一)提升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之專業知能,確保教學品質。 (二)提供研習人員專業知能認證管道,建立未來投入學習扶 助之人力資源 網路。 (三)提供學習管道,精進任課教師教學能力,縮短學習成就 低落學生之學 習落差。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原國民小學。
四、辦理期程:114年01月22日(三)至01月24日(五)共三天。
五、實施對象: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預 計200名教師。 (一)A組:國小國語組。約85名教師。 (二)B組:國小數學組。約85名教師。 (三)C組:國小英語組。約30名教師。
六、工作項目與內容: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13日(五)前將核章完成報名 表(附件二)郵寄或傳真至中原國小輔導室姜美珠小姐收 (地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電話:03 4385257#616,傳真03-4388226)。考量承辦學校場地因 素,各選修組人數額滿為止(傳真後,請來電確認)。將 於113年12月31日(二)前公告錄取名單,請上中原國小首 頁查詢 (http://www.cyes.tyc.edu.tw)。依報名順序錄 取,預計錄取200 名。 (二)課程內容:國小18小時師資認證研習課程詳見附件一。 (三)倘已取得8小時認證證書或18小時認證證書之教師,即不 須再參加本次認證研習。 (四)全程參與本次研習活動者,將核予18小時研習時數。 (五)參與研習完畢之學員,將由市府核發結訓證書乙紙,通 過儲訓者得參加各校辦理之學習扶助師資甄選及遴用, 務需全程參與,請假或 缺課者不發給儲訓證書。 (六)研習會場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杯子。本校不提供停汽車,請參與研習教師採用共乘 方式前往或自行安排停車。
七、成效檢核: (一)全市學習扶助教師皆完成學習扶助八小時或是非現職十 八小時之增能研習,實際從事學習扶助老師具有讀取測 驗診斷結果報告與教學輔導應用能力。 (二)未完成十八小時增能研習教師,能於本次進修完成,期使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之國小學習 扶助教師,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增能研習達成率為 100%。 (三)製作研習成效回饋表,統計教師研習滿意度,做為下次 辦理研習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