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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30 | 點閱數: 49
主旨: 請落實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請所屬人員依前開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函示,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查驗發現旨揭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未經許可欲赴陸,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禁止赴陸通知單」並禁止赴陸。
(二) 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告知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之公務員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但不禁止赴陸,嗣經查證未經許可即赴陸者,依前開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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