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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2-07 | 點閱數: 62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 辦 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 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 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 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 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 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 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 意 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 定字 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 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word檔。 2、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 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3、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 格式JPG, 檔案大小800KB-4MB。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貴校(會)取得被推薦人同意 授 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 將作 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 用,爰 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 並應取得 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本案請踴躍推薦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所屬人員,並請於 114 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具體績優事蹟佐 證資 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寄(送)至本局終身學 習科承 辦人彙辦,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電子檔各1 份 ,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 tw/訊息公 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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