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旨揭計畫係為建立完備孕產婦照護網絡、強化及精進本 市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降低孕產婦及嬰兒生產事故發 生,並降低新生兒死亡率,辦理資訊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之孕產婦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 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籍孕產婦之一般個案。 (三)服務內容:以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提供孕期至產後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或特殊個案需 求, 並視個案需求提供家庭訪視服務,同時整合本市孕 婦產婦相關服務資源。
三、本案資訊請至本府婦幼發展局網站─業務服務資訊─健康管理服務─孕產婦健康專區─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查詢 (網址: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 n=16342&s=1409738),並請以網站公告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