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LW0zhClDO2cOezgNDWdsFz1npUg6mir/view?usp=sharing
海洋委員會兒童主題網 |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 青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防治 | PaGamO |
112租稅教材測驗抽獎活動 | 抓賄特攻隊 | google classroom | 「ABC直播間」 |
消保小學堂 | 教育局學生心理關懷平台 | 心情溫度計(BSRS-5)擴大檢測 | 教育部性別事件防治中心 |
學生事務資訊網 |
網路公文系統 | 市府填報系統 | 公文附件下載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教育部 | 桃園市政府電子報 | 國民旅遊卡 | 行政人事網 |
桃園市政府 | 桃園市教育局 | 市府人事室 | 各級學校網頁 |
桃園市政府公文系統 | 全國教師會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
桃園市瑞埔國民小學 Taoyuan Ruei-PU Elementary School
住址:326010桃園市楊梅區埔心里中興路133號(Google Map連結)
No.133, Chung-shin Road, Pu-Shin Li, Yangmei District Taoyuan City 326010, Taiwan (R.O.C)
電話:(03)4822018 傳真:(03)4815765 TEL:(03)4822018 FAX:(03)4815765
主旨: | 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各機關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第1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第2項)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
三、 | 前開規定所稱之「直系親屬」、「其所居住之房屋」及「15日停止辦公登記時間之起迄」等相關解釋,前經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業改制為人事總處)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及90年11月16日局考字第030387號書函說明略以: |
(一) | 有關「直系親屬」之範圍,參照民法之親屬規定,係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所稱「其所居住之房屋」,則包含公教員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的房屋(配偶之父母屬直系姻親,自包含在內)。 |
(二) | 「15日」其起算日應自天然災害發生後受有災情之當日起算,惟為利受災當事人重建家園,服務機關首長得視受災當事人之實際需要,其於停止辦公期間准予受災當事人採分段申請,俾利其災害搶救及復建,以迅速恢復日常作息。 |
四、 | 本次丹娜絲颱風由臺灣西部登陸,造成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地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前開規定所定情事,各機關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