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LW0zhClDO2cOezgNDWdsFz1npUg6mir/view?usp=sharing
| 海洋委員會兒童主題網 |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 青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防治 | PaGamO |
| 112租稅教材測驗抽獎活動 | 抓賄特攻隊 | google classroom | 「ABC直播間」 |
| 消保小學堂 | 教育局學生心理關懷平台 | 心情溫度計(BSRS-5)擴大檢測 | 教育部性別事件防治中心 |
| 學生事務資訊網 |
| 網路公文系統 | 市府填報系統 | 公文附件下載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教育部 | 桃園市政府電子報 | 國民旅遊卡 | 行政人事網 |
| 桃園市政府 | 桃園市教育局 | 市府人事室 | 各級學校網頁 |
| 桃園市政府公文系統 | 全國教師會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
桃園市瑞埔國民小學 Taoyuan Ruei-PU Elementary School
住址:326010桃園市楊梅區埔心里中興路133號(Google Map連結)
No.133, Chung-shin Road, Pu-Shin Li, Yangmei District Taoyuan City 326010, Taiwan (R.O.C)
電話:(03)4822018 傳真:(03)4815765 TEL:(03)4822018 FAX:(03)4815765
| 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同仁如有相關年資請於11月7日前告知人事室知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
| 二、 | 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
| 三、 | 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
| 四、 | 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貴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
| 五、 | 教育部86年10月24日台(86)人(一)字第86106342號函及教育部歷年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自114年9月24日起停止適用。 |
| 六、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下列承辦人: |
| (一) | 年資提敘事宜: |
| 1、 | 高級中等教育科:蕭如評科員,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2。 |
| 2、 | 國中教育科:夏偉傑科員,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
| 3、 | 國小教育科:繆礎同助理員,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20。 |
| (二) | 敘薪事宜:人事室(承辦人依行政區劃分),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73、7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