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鼓勵各校成立童軍團,推展童軍教育活動,培養學校服 務幹部及未來社會之志工,特辦理本項活動。 三、本案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各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星期五)止,欲申請 單位請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逕送(寄)至瑞 原國中學務處彭莉娟組長收(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電話:03-4782242分機3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四、計畫及相關附件請至教育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 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