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九十週年校慶活動實施計劃。
二、 目的
(一)透過藝文展覽之辦理,慶祝創校九十週年校慶。
(二)提供藝文展演機會, 結合校本課程, 給予師生藝文才能展現之機會。
(三)藉由觀賞藝文展覽,提升親師生藝術與人文素養。
三、 參展對象:本校學生、 教職員。
四、 實施方式
(一)主題:由各學年老師及美勞任課教師自定,並分為四大展區。
1. 各年級美勞課程主題展示區。
2. 校本課程成果展示區。
3. 校內優良美術作品展示區。
4. 校內老師作品展示區。
(二)作品種類及組別
1. 學生平面作品: 繪畫、書法、攝影、版畫、水墨、平面設計。
(平面作品大小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集體創作不在此限)
2. 藝術立體創作作品:編織、雕塑、陶藝、工藝、剪紙、藍染、皮雕等。
3. 3D 數位列印作品。
(三)參展作品說明
請美勞及資訊任課教師或級任老師選出每班三至五件優良作品送件, 並貼上作品標籤【附件
一】 送至教務處, 再由教務處聘請藝文專長老師評選優良作品參展。
(四)展覽場地: A 棟地下室展覽場。
(五)收件時間: 11 月 14 日( 星期四)前送至教務處。
(六)展出日期: 12 月 04 日(星期三)至 12 月 11 日(星期三)止
展出期間各班級可配合藝術與人文領域或生活課程教學,自行安排時間前往欣賞、觀摩,以
增進學習效果。
五、 工作內容
項目 | 負責單位與人員 | 預計完成日期 | 備註 |
學生作品徵件 | 教務處 | 11/11~11/14 | 請附上作品標籤 |
教師作品徵件 | 教務處 | 11/15 | 報名表 |
學生作品評選 | 教務處及美勞專長老師 | 11/18-11/20 | |
佈置與展覽 | 作品整理:教務處 場地佈置與設計: 教務處 |
11/21-12/11 | 請總務處協助場地佈置 |
作品退件 | 教務處 | 12/12-12/13 | 請各班導師協取領回 |
六、 獎勵:學生之作品經評選榮獲入選參展,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七、 本辦法經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