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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訓導處 | 2023-02-23 | 點閱數: 15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2 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580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 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 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112學年度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 計畫」。

三、計畫實施期程為112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 月 31日止),計畫經費來源為國教署及學校自籌款,署款 補助 額度以每校每學年度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為限。

四、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摘錄如下:請貴校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 (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於112年4月14 日(星期五 )前檢附本案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如 實施計畫附件 3)一式2份(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 夾固定即可), 逕送內壢國小輔導室(地址:32067桃園 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彙辦,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2 學年度國教署補助 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 送件」。

五、本案配合行政減量政策,不須陳報學校實施計畫,惟應於 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之說明欄詳述辦裡面向、場次 及人 數等計算方式。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申請表件及說 明要求 辦理,勿自行送繳多餘文件及變更格式,經費申請 說明勿過 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六、獲得「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 教 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經費的學校,倘符合教育 部品 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 「113年 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選 實施計畫, 本局將於明(113)年另函公告前揭初選實施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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