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力教師調降授課節數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平興國小)112年4月7日平小教字第112000218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期程: |
1、 | 方案申請:112年5月31日下午4時前。 |
2、 | 方案審查:112年7月31日公告審查結果。 |
3、 | 方案執行:112年8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
4、 | 成果繳交: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23日。 |
(二) | 辦法: |
1、 | 申請資格:本市公立國中小皆可提出申請,已獲得「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則不得重複適用本方案減授課,本經費可適用於另一位協助推動本計畫之教師或組長。 |
2、 | 方案送件及審查: |
(1) | 方案繳交期限前,僅需將核章後之紙本計畫一份寄(送)至「32449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平興國小教務主任收」即可。 |
(2) | 本案核定結果另函通知。 |
3、 | 方案補助及考核: |
(1) | 審查通過之學校,由本專案補助閱讀力教師每週1節減授鐘點費。 |
(2) | 減授節數鐘點費,國小每節補助經費336元,國中每節補助經費378元。 |
(3) | 補助期程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
(4) | 本案補助經費以擔任閱讀力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且該調降授課節數應從事於學生閱讀活動發表、假日開放圖書館半日(含)以上及提升學生圖書借閱量為主,請各校本於權責妥善規劃及督導。 |
4、 | 方案執行與成果繳交: |
(1) | 方案通過後,閱讀力教師如有異動,應敘明原因函報本局核備。 |
(2) | 有關本案釋疑部分, 請洽平興國小教務主任03- 4029323#210。 |
(3) | 本案核定通過之學校應依計畫確實執行辦理,於方案結束後辦理敘獎,每校核敘嘉獎一次3人。 |
(4) | 於成果繳交期限前將一份紙本核章之閱讀力成效評估表及獎勵建議表寄(送)至「32449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平興國小教務主任收」。 |
(三) | 經費: |
1、 | 承辦學校執行本計畫經費由「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教育計畫」支應。 |
2、 | 各方案學校經費由各校人事費用相關項下支應,倘有不 足由教育局一併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
(四) | 獎勵:本計畫承辦學校依本市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獎勵。 |
(五) |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旨揭實施計畫。 |
三、 |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平興國小教務處鄭主任,聯絡電話:402-9323分機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