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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6 | 點閱數: 107

各位同仁好:

有關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案,請於113年2月29日(四)前填妥申請書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謝謝!

子女教育補助請領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

2.申請期限:113年2月29日(四)前填具申請書1份(如附件)

3.檢附證件:

(1)國小及國中子女免附證明,惟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2)高中(職)以上子女須檢附已註冊之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113年27,470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5.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含離婚、分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一方申領,不得重覆申請。

6.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7.自113年2月起(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1)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1學期1.75萬元)

(2)高中全免學費等措施

此「教育部方案」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只能「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重要

欲申請就讀「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申請更改繳費單,或將私立大學減免方案金額繳回子女就讀學校(拿取繳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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