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4年度童軍教育推廣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各校成立童軍團,推展童軍教育活動,培養學校服 務幹部及未來社會之志工,特辦理本項活動。
三、本案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各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止,欲申請學校請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逕送(寄)至瑞原國中學務處彭莉娟組長收(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電話:03-4782242分機3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計畫及相關附件,或逕至教育局最新消息下載 ( 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