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
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tw)」,進行線上作業。
三、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之申請
案,申請人仍應逐年依年度申請期程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
部計畫,請於上開申辦期程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業。
四、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09年5月1日至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
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
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
系統。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區
tyc.edu.tw/~nsbee/)下載。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許淑惠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