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瑞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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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及酒駕零容忍之觀念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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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6 | 點閱數: 65
主旨:
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及酒駕零容忍之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
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酒後不駕車,並提醒同仁,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
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各機關學校應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