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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2-12 | 點閱數: 28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