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歡迎本校同仁報名擔任楊梅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桃選一字第115000020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
| 四、 |
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 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 |
| 五、 |
旨揭選務工作,本校被分配協助推派2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有主任管理員2名、主任監察員2名、管理員16名及環境清潔場地維護管理員1名,歡迎有意願同仁於3/25逕向人事室登記報名選務工作,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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