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度教師申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
說明如下:教師同時具有國小普通班、國小特教班、幼兒園普通班或輔導加註專長之2者以上教師證資格,倘有意願轉任,請於4/7下班前提出申請或有疑義逕洽人事室,本校將視案件需求召開教評會審議轉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