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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28 | 點閱數: 24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增訂第12點規定,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4月17日公護字第115906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