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缺額:共1名。
每週服務40小時,正取1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內容:
四、簡章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5年即日起至115年7月23日(四)中午12:30止。
(二)公告於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rpes.tyc.edu.tw/)。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人事徵聘(https://www.tyc.edu.tw/)
五、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23日(四)中午12:30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電話:4822018#630)
(三) 報名方式:檢附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連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
請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 報名繳交資料:(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
1.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
貼於報名表上,詳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含正反面(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資料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4.特教相關服務證明或相關研習證明(無則免)
5.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
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或簽名。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一)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
(三)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四)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且無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情事者。
(一)聘期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7月31日止(以實際到職日起聘;寒暑假期間續保勞健保,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二) 特教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服務期間,每年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之特教知能相關研習 )。
(ㄧ)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薪資每小時196元,每天服務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為5天。得配合學校活動視情形彈性調整時間。(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部分由個人負擔。
九、甄選方式:
(一)學歷、特教經歷占40﹪(學歷占30%,特教相關經歷占10%)
(二)口試占60﹪(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
(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
1.報到時間:8:30-9:00。
2.報到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3.甄選時間:9:00。
十一、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二、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15時至16時向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二)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四) 本案助理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十四、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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