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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訓育組長 - 訓導處 | 2019-07-03 | 點閱數: 496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5月30日藝視字第1080001772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請貴校宣達周知。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
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
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案本市108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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